一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办理须知

新生儿父母请携带好以下材料:

1、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(第二代身份证、外籍人士为护照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)

2、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居民户口簿原件(仅限中国大陆公民提供)

3、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结婚证原件

4、如非母亲本人前来,则需提供由母亲签字的委托书。

二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换发办理须知

新生儿父母请携带好以下材料:

1、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(第二代身份证、护照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)

2、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居民户口簿原件(仅限中国大陆公民提供)

3、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结婚证原件

4、如非母亲本人前来,则需提供由母亲签字的委托书。

5、由户口登记机关或法定鉴定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
三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补发办理须知

新生儿父母请携带好以下材料:

1、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(第二代身份证、外籍人士为护照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)

2、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居民户口簿原件(仅限中国大陆公民提供)

3、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结婚证原件

4、如非母亲本人前来,则需提供由母亲签字的委托书。

*办理流程:

1、携带以上所需要的材料,前往出生证办公室进行办理。

2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相关事项详情请咨询出生证办公室。

*办理时间:周一〜周五9:30〜16:30

*办理地点:上海慈弘妇产科医院门诊9楼出生证办公室

*预约咨询电话:400-878-8816(请提前预约办理时间)

*收费标准:免费办理

四、复印住院病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?
申请对象 材料
本人 本人有效身份证
代理人

1. 患者有效身份证件;

2.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;

3. 患者手写授权委托书(未成年人可不提供);

4. 若患者为未成年人且无有效身份证件,需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家庭户口本;

公安/司法机关

1. 该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;

2.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;

3. 经办人有效工作证明(与该司法机关部门一致);

保险机构

1. 保险机构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;

2.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;

3. 经办人有效工作证明;

4. 保险合同复印件;

5. 患者本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;